| 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02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红村桥板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节能〔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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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平陆运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红村桥板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的节能报告已收悉。该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红村桥板矿区,项目代码为2309-450703-04-01-665195。建设规模与内容为: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红村桥板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可采资源量2154.75万立方米(折合约5753.19万吨),结合砂石骨料需求情况,生产规模为120万立方米/年(折合约320万吨/年)。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基建工程、砂石骨料生产线,配套建设综合楼、备品备件库、机械维修车间及其他辅助设施等。产品方案为:碎石224万吨/年,规格为5~20mm,5~31.5mm,20~40mm,40~80mm;机制砂70.4万吨/年,规格为0~5mm;水泥粉料25.6万吨/年。各种成品规格的比例可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在一定范围灵活调整。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能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及的要求,原则同意广西钦州平陆运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红村桥板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运营期消耗能源种类主要是电、柴油。其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具体如下:
(1)电:年耗电717万千瓦时,折为当量值 881.19tce,等价值 2086.47tce;
(2)柴油:年耗柴油704.2t,折标煤为1026.09tce;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煤为:1907.28tce/3112.56tce(当量值/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严格落实本批复以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能源种类及数量,优化项目设计。
四、请钦北区节能审查有关部门、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依据本批复以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5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六、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6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 0777-3688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8 室),邮编:535099。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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