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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

2025-11-17 15:4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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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的要求,现将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谢显鑫  钦北区人民政府副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核等。

二、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管责任人

李华显钦北区水利局局长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各镇(街道)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一)大寺镇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邓立宇 大寺镇镇长

(二)那蒙镇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冯洪钧  那蒙镇镇长

(三)大垌镇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凌于贵  大垌镇武装部部长

(四)长滩镇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刘振英  长滩镇镇长

(五)小董镇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吴俊琨  小董镇镇长

(六)大直镇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陆星光  大直镇镇长

(七)板城镇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卜涣钊  板城镇镇长

(八)平吉镇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王子铭  平吉镇镇长

(九)贵台镇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贵台镇镇长

(十)青塘镇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刘志林  青塘镇镇长

(十一)新棠镇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人

蒋汶娟 新棠镇镇长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

镇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为钦北区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或镇政府,责任人由清源供水公司经理和镇长共同担任;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为村(居)民委员会,责任人为村(居)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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