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6日 |
| 标 题: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建发〔2021〕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6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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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全区各镇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用作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工作。为持续抓好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的通知,住建部将于近期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进行全国排名并通报。各镇要迅速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市和钦北区的有关决策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进行强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迅速行动,全面排查。利用好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做好农村房屋全面排查。原则上排查录入2021年1月要完成面上任务的20%,2021年2月要完成面上任务的40%,2021年3月要完成面上任务的70%,2021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面上排查录入;2021年5月1日-6月底前,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切实做到一户不落地完成全面排查工作。
三、认真复核,开展重点整治。一是认真开展复核工作,对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镇要及时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发出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确保安全第一;二是及时完善填报信息。对经复核鉴定与系统信息填报内容不一致的,及时修改完善信息填报内容;三是开展重点整治。各镇要根据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导出的重点整治台账,分户施策做好整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行跟踪督促、技术指导、逐户验收,确保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
四、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采取自主或者聘请专业人员、机构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治完成前房屋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人员聚集性、居住等活动。
五、加强安全监管。要统筹好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要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巡查监管机制,重点抓好农房风险防范,及时排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农户主体责任,增强农民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农民支持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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