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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钦州市2020年全市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0-11-10 00:00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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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在建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全区第三季度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神,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定于2020年11月开展全市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全市在建城市桥梁、道路、隧道、给水和排水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工程将从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采用“扫马路”形式抽取受检工程。原则上两种方式抽取的工程数量各占50%。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18〕10号)情况。

  (二)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及编制企业手册的情况。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情况。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

  (五)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行为。

  (六)落实事故企业全区停工整改情况。

  三、检查组成员

  组  长:彭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林春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

          全  斌  市质安监站站长

  成  员:从局建管科、市质安监站安排。

  四、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检查组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工程建设单位代表;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以及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理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各司其职,并参加检查工作。

  (二)发出整改建议书。检查组记录被调研单位和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

  五、工作要求

  (一)请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并按检查用表准备相关资料。

  (二)处置标准应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的有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

  以上未尽事宜,可详询本次检查工作联系人:梁斌,联系电话:0777-2862086。

  附件:检查用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5日

230号)关于开展钦州市2020年全市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主动公开).doc

230号附件:市政项目检查用表.doc

230建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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