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3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钦北区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办〔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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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工作,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信息应包含决策草案、决策草案的起草说明、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期限、意见反馈渠道、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意见征集反馈信息,意见征集反馈信息包括具体意见反馈内容及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原因说明。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开展政策解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与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起草部门组织起草。解读内容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台的政策背景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新旧事项差异、特色亮点等。解读形式要有两种以上(文字解读、图文解读或音频视频解读),可以采取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解读。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钦北区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钦北区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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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出台 决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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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钦北区水网建设规划》 |
区水利局 |
1.《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规计规函〔2024〕18号); 2.《自治区水利厅转发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3.《钦州市水利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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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钦州市钦北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
区水利局 |
1.《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钦州市水利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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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钦北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
区林业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桂林资发〔2025〕21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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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钦州市钦北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5—2035年)》 |
区林业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5—203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45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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