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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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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乡村振兴局 日期:2023年1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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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出的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与否的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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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委组织部、区督查考评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钦北生态环境局、小董镇人民政府、大寺镇人民政府、平吉镇人民政府、大直镇人民政府、板城镇人民政府、大垌镇人民政府、那蒙镇人民政府、青塘镇人民政府、新棠镇人民政府、贵台镇人民政府、长滩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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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纪委 |
第七点“组织保障”中成员“马相如 区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改为“马相儒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
采纳 |
符合我区领导干部最新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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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第七点“组织保障”中成员“杨露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局长”修改为“杨璐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
采纳 |
符合我区领导干部最新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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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开征求意见 |
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26日在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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