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1日 |
| 标 题: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应急发〔2024〕2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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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钦州市“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1.全市各级“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任务清单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应知应会70题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钦州市“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贯彻,着力提升思想认识
1.组织开展分级宣讲活动。持续强化对“八条硬措施”及其解读的学习宣贯,组织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以下简称广西局)举办的集中宣贯。9月13日前,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应知应会70题,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分别组织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开展1次“八条硬措施”全覆盖应知应会考试;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各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专题宣讲和1次“八条硬措施”全覆盖应知应会考试。各矿山企业要每月对照“八条硬措施”开展自我检视、对照,分析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清单,积极整改落实。着力推动各级各部门和矿山企业深刻领会“八条硬措施”落实的重大意义,清楚要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样。
活动期间,倡导开展“宣讲一刻钟”活动。即全市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监督检查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矿山企业及其上级公司在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时,都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八条硬措施”宣讲,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二)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压实各级责任
2.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3.持续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检查。各矿山企业要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4〕11号)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明确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在9月2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并报所属县(区)应急管理局,由县(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必查内容,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倒查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纠治不履职、假履职,严厉打击假考、替考等作弊行为。坚持逢查必考,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参加在线考试,仍然不合格的,必须调整工作岗位。
4.积极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矿山企业对照“八条硬措施”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开展自查,各矿山企业于9月20日前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并报送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对现状边坡超过150米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的安全管理人员不足、难以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的要停产整改。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总工程师“当常务”,安全副矿长由其上级公司垂直监督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督促多层级管理的矿山企业,建立和落实各层级安全责任体系,压实投资人、管理人、技术人、从业人、监督人“五类人员”责任。
(三)强化“打非治违”,着力推进依法办矿
5.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各矿山企业要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加强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2〕2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近期河池市发生一起非煤矿山谎报事故情况的通报》(矿安桂〔2024〕30)号精神和要求,在矿山或尾矿库人员主要出入口或井口、工业广场等醒目位置悬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牌匾,公布举报电话及事故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特别是矿山从业人员通过“0771-2212596”“12350”“12345”政务热线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及“微信二维码”等途径举报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受理、查处或移送相关举报案件,一经查实,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安委办〔2023〕23号)有关规定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并对举报人员进行保密。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惩重处“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七假”,即假图纸、假密闭、假整改、假数据、假报告、假履职、假团队;“五超”,即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件超期;“三瞒”,即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恢复整改、恢复施工、恢复生产,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两包”,即非法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法人、矿长等主要负责人和幕后组织者、指挥者的责任;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对矿山企业9月20日前自查上报并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不予处罚,对逾期未报一经发现的,要依法严惩重处;对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遮蔽探头、瞒报事故等行为,依法实施“行刑衔接”;要建立完善“行刑衔接”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移交后“该立案不立案、该起诉不起诉”。
(四)强化超前预防,着力深化灾害治理
7.深入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各矿山企业要在2024年底前全面查清探明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确定灾害防治等级,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并组织评审;市应急管理局将在年内督促推动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连片矿区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现开采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推动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及时纳入矿山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摸清底数、精准治理。10月底前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合广西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开展的非煤矿山全覆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专项检查。
8.健全完善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各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实际和风险灾害特点,强化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和人员,保障资金投入,落实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和系统治理。对治理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达标的,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加强水害安全防范,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底板水综合治理等措施,严防不探、假探、假验收、不按规定划分“三区”、擅自在禁采区冒险组织采掘活动等行为。要强化冲击地压防治,严格落实“三限三强”等措施。要强化火灾防治,既要严防外因火灾,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要强化顶板管理,科学合理进行支护设计,对采空区悬顶要及时采取强制放顶等措施,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和施工过程管控。
9.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各矿山企业针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山洪、泥石流、雷电、大风和井下透水等灾害特点,储备足类足量的应急防汛物资,保障矿山防排水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加强防汛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针对各灾害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抓紧开展组织辖区矿山企业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将应急设施、避灾路线、应急演练作为必查项目,对可能导致山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面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强化“双回路”供电巡查,重点关注水文地质复杂、受水害威胁严重、曾经发生过水害事故和水量倍增异常矿井;对极端天气不撤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防溃坝、泄漏、淹井、滑坡等灾害事故。
(五)强化隐患排查,着力实现动态清零
10.推动矿山企业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每月在公示栏、相关作业地点公告重大安全风险;主要负责人每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全员参与、覆盖全系统各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在矿区公示栏、相关作业地点公告,并及时报送县(区)应急管理局,县(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并按要求报送至广西局执法处。
11.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各矿山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五落实”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应当由本单位的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停产整改的,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辖区内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数据库,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日常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办,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跟踪监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
12.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普法教育、科技推广和经验交流。对企业自查、帮扶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的不再进行处罚;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10月31日前,梳理辖区内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名单,组织专家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推动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六)强化能力作风,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水平
13.着力改进执法作风。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按照党中央关于党纪学习教育有关要求,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善始善终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推动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愿能力。
14.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在2024年年底前配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完成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能力培训全覆盖;对辖区内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培训。市应急管理局将选树一批在落实“八条硬措施”中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对培训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曝光。
15.强化执法监督。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前有执法、后有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完善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要常态化开展执法作风整顿,重点整顿执法重检查、轻执法,重计划、轻质量,重频次、轻复查,该立案未立案、该处罚未处罚,执法检查针对性不强、精准性不够,重大事故隐患不销号、执法不闭合和跟踪不彻底等问题。加大现场监督力度,采取重走检查路线的方式,对是否发现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重点监督;对存在审批许可把关不严、执法“宽松软虚”、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等情况的部门和人员,开展责任倒查。
(七)强化曝光警示,着力增强风险意识
17.完善警示曝光机制。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照“八条硬措施”内容,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每季度应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1个典型案例,由市应急管理局汇总、筛选后报送至广西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持续营造严的氛围。
18.提高警示教育质量。持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检查执法、监督检查等多种场合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矿山企业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推动“八条硬措施”全面落实落地落细,将各项任务措施纳入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在刚性抓宣贯、抓督导、抓作风、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将本辖区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4年12月17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林繁,联系电话:0777-3689989,邮箱:yjgkk@qinzhou.gov.cn。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检查执法工作,改进方式方法,多采用“四不两直”、突击夜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严督细查,提高监督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加强舆论引导。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紧密结合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部门官网公开本单位活动方案,及时发布典型先进经验。各矿山企业要将本企业、监管主体部门的活动方案制作成海报,在办公楼、食堂、井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并利用班前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全覆盖培训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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