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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5日
标  题: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交〔2023〕31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效力状态: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2023-05-26 17:27     来源: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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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相关股室:

为切实做好汛期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5日

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汛潮、台风、暴雨、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等引起的公路、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证本交通运输局系统各单位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辖区道路运输、公路交通保障、水路运输的防汛防台抢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防汛防台的需要,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防洪防台应急预案》《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发生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应由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因受汛潮、台风、暴雨、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等灾害影响,导致交通运输行业营运中断、公路损毁或影响行业整体安全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五、组织指挥体系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救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全局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防汛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安全股,负责突发事件日常接警工作。电话:0777-3215466。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局防疫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一)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指挥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副指挥长:局班子成员;成员: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法规安全股、建设规划股、钦北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钦北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适时修订;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公路通畅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

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法规安全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法规安全股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施救队伍、物资、器材、设备的调配;负责应急救援队员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负责协调指挥部其它各组工作;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公路畅通保障组

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规划股及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建设规划股及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机械和人员,保障应急救援保障过程中公路、桥梁畅通,协调解决在公路畅通保障任务中的各种问题,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组

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局相关股室、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安排运力储备,按照指挥部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输车辆和人员,督促运输企业对车辆安装防滑链条等安全措施,协调解决在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后勤保障组

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及财务审计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办公室及财务审计股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和了解洪灾级别及救灾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做好救灾资金的储备和抢险物资、工具的购置,并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值班,在接到救援报告或指示后迅速传达到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同指挥长、副指挥长、各保障组、上级有关部门及各单位的联系,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值班记录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组织及应急物资

(一)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通行安全管理和保畅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公路通行安全管理和保畅工作;实施辖区内农村道路的应急管理。负责在汛期做好全区的县国省干线公路流动巡查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相关股室负责组建相应客、货应急运输小分队。一是负责全区道路旅客应急运输,重点保障汛期客流应急运输,严防旅客滞留;二是重点保障汛期全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的应急运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设规划股,要抽调责任心强、应急能力好的人员各自组建应急小分队,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协助各个保障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负责配备足够的砂石、草袋、铁锹等救援急需物资。

(四)应急救援车辆。全局所有公务用车,均为应急救援车辆,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保障在应急时车辆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七、预警响应

针对气象、水利、市防指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水情(江河洪水、山洪)、旱情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辖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强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同时,加强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响应条件

(一)应急响应的分级

根据市防指启动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以及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四个级别,级为最高级别。

(二)应急响应的响应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应急响应条件:

(1)市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的。

(2)市直相关部门通报极端天气和防御警报,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影响较大,确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

(3)较大自然灾害性天气可能或已经造成少数本辖区领域交通受阻的。

(4)较大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对社会或行业稳定造成一定不利的。

(5)其他需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应急响应条件:

(1)市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的。

(2)市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但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影响较大,确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

(3)较大自然灾害性天气可能或已经造成少数本辖区领域交通中断的。

(4)较大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对社会或行业稳定中度不利的。

(5)其他需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应急响应条件:

(1)市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的。

(2)市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但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影响非常大,确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

(3)重大自然灾害性天气可能或已经造成本辖区领域交通瘫痪的。

(4)重大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对社会或行业稳定非常不利的。

(5)其他需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应急响应条件:

(1)市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的。

(2)市防指启动级应急响应,但对本辖区领域交通运输行业影响巨大,确有必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

(3)重大自然灾害性天气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交通瘫痪的。

(4)重大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对社会或行业稳定极端不利的。

(5)其他需启动级响应的情形。

九、应急响应启动

达到级、级、级、级响应条件,由局防汛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本局防指决定。级响应、级响应由本局防指副指挥长决定,级响应由本局防指指挥长或经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级响应由本局防指指挥长决定。

十、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响应行动

1.局防汛办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局防指副指挥长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3.各副指挥长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做好防范工作。

4.局防指下设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同步收集本领域灾情险情报局防指。

5.运输保运工作组通知应急车辆保障企业(下同)开展车辆检修等准备工作。

(二)Ⅲ级响应行动

1.局防汛办设立防汛抗旱值班室,严格执行24小时电话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局防指副指挥长带班指导,必要时召开防指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3.各副指挥长加强分管行业指导力度,必要时深入一线指导工作。

4.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同步收集本领域灾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局防指。

5.局属各单位应急工作指导组加强灾情研究,做好出动准备。

6.应急车辆保障企业一名负责人保持在位,驾驶员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待命,进一步开展车辆检修等准备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办设立防汛救灾值班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值班员夜间必须驻局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局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开防指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3.各副指挥长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指导工作。

4.局防指所有成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坚守岗位。

5.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各指派一名联络员在局防指待命,随时受领任务,对接工作。同步收集本领域灾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局防指。

6.局属各单位应急工作指导组完成出动准备,随时待命出动。

7.应急车辆保障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持在位,驾驶员不允许离开市区,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待命,完成车辆检查等准备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办设立防汛救灾值班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夜间必须驻局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局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开防指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3.各副指挥长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指导工作。

4.局防指所有成员不得外出,坚守岗位。

5.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指派人员到企业一线或灾情现场进行指导,同时保持一名联络员在局防指待命,随时受领任务,第一时间收集本领域灾情险情报局防指。

6.局属各单位应急工作指导组在单位集结完毕,随时待命出动。

7.应急车辆保障企业主要负责人24小时保持在位,驾驶员全部在企业集结完毕,完成一切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出动。

十一、应急响应的调整或解除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及汛情变化,局防汛办提出应急响应调整或解除的建议,根据不同响应级别,报局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

十二、灾后恢复

(一)各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工作,按要求报送局防汛办,争取灾后建设计划。

(二)各主管部门要集中抢险人员和抢险机械设备,及时抢通水毁道路桥梁,做好水退路通,对一时难以修复的道路桥梁,要制定修复计划,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局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和协助做好灾毁修复方案制定工作。

(三)根据受灾情况,制定修复工作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到在恢复中治理,在治理中提升。对于一般灾毁,原则上于当年完成修复;对于严重的灾毁,原则上于第二年汛期前完成。

(四)对于水退路通的道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客运班线和公交线路通行。

十三、附则

(一)本预案由本局法规安全股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钦北区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处置流程图.docx

             2.钦北区交通运输局机械储备表.docx

             3.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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