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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2年07月31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安委办〔2022〕15号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3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03 15:05     来源: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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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

    现将《钦州市钦北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73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地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22)和《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安委202210)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 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决防范各类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燃气安全稳定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对象和内容

“百日行动”时间自2022年7月起至10月底,围绕两个重点、五个环节”开展排查整治。

重点整治对象。

“百日行动”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对象。一是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和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问题二是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住宅小区燃气安全问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钦北分局、钦北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指导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下同);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管线施工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等问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钦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报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钦北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未将燃气新建、改造等管线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钦州新区供电局、供电城区分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督导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全区燃气企业要再次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企业开展自查情况对照《管道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自查表》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自查表》(附件3、4)开展。燃气非居民用户要对照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和《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5、6)进行自查,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和单位自查要全面完成,新增燃气企业、燃气非居民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附件7)

(二)镇级全面摸排。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地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对照《钦州市钦北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排查表》(附件2),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三)区级全面排查。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立即组织排查整治工作,抽调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燃气专业人才,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一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二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三要组织应急、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整合辖区燃气企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的人员力量,并邀请燃气行业专家,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对辖区燃气企业、老旧小区和燃气非居民用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区和不漏一户,并注意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摸清底数清单,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原则,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三项排查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确保排查工作要在2022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区级部门督查。区安委组织各有关单位组成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组,分区域负责,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抽查检查和督导,既要查政府部门层面动员部署和履职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企业、单位、小区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点线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根据市安委工作要求,将“百日行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区安委要参照市的做法组织重点抽查,在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镇(街道)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隐患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检查发现问题逐月报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销号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整治燃气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燃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的检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未建立客户服务系统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充装电子档案以及连接追溯系统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出市场。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强力开展监督执法。实施应急、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求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经督促仍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要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管道维护、入户安检、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及燃气企业要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四)定期调度通报。安委会办公室对本辖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和督导制度,对工作缓慢、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和通报,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

(五)强化工作统筹。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六)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燃气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专项负责“百日行动”(联络员名单于2022年8月2日前反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每月24日前书面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盖章版及可编制电子版),并于每月9日、24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表、燃气隐患销号表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清单台账(见附件2、8、9,盖章版及可编制电子版)2022年10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表,、燃气隐患销号表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清单台账、盖章版及可编制电子版)。

联系人:黄慧;联系方式:0777-389941615277195373电子邮箱:qbzjj@qinzhou.gov.cn。

 

附件: 1.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督导组任务分工.doc

          2.“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表.doc

          3.管道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自查表.doc

          4.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自查情况表.doc

          5.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doc

          6.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doc

          7.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doc

          8.燃气隐患销号表.doc

          9.钦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隐患清单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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