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26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安委办〔2022〕1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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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钦北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5 月26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钦北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来宾市兴宾区“3·25”事故教训,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战,切实消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隐患,全面扭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被动局面,根据《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两个至上”、“三个必须”、“两个绝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各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情况,做到分类监管、精准施策、严格整治,大幅提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持证率、检验率,大幅减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违规行为,大幅降低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和联合收割机作业事故发生率。
从2022年4月至9月,集中6个月时间在钦北区深入开展拖拉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4—5月)
对辖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等各类拖拉机和甘蔗收获机、水稻收割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有效在用、无牌无证、达报废年限、注销仍在用、悬挂外省籍牌照等各种情况,摸清检验情况,摸清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在排查过程中,遇到无牌、无证、未检、加装、改装等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要及时当面或电话告知且提出整改建议,注意留存告知记录。要积极宣传牌证机具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和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增强群众纪律和安全意识,注重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群众进行警示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6—7月)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落实集中整治方案。
1.对纳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整治。
对按照标准应予以报废的,要立即督促机主进行报废,收回牌照并注销;对牌照遗失且符合补办条件的,要给予补办;对实际已报废灭失的,原悬挂“九二”式号牌、“〇五式”号牌未换发新式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照的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要敦促机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及时收回牌证。发现假牌、套牌或伪造变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并依法给予处罚。
2.对悬挂外地农机号牌且长期在钦北区运营的变型拖拉机的整治。
(1)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三中队通过《全国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对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和《全国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的一致性。信息一致的,要督促所有人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2)经查询,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和《全国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不一致或没有在《全国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的,要告知所有人该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涉嫌伪造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在进一步核实前,不准上道路行驶。并按实际情况分类造册,分类处理:一是个人私自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并依法严格处罚;二是委托经销商或者中介机构办理的,由经销商或中介机构限期提供办理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台账和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出办理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照的合法性。无法提供证明资料的,一律收缴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
3.对无证驾驶人员的整治。
采取多种措施将无证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分阶段组织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班,对经过培训且通过考试的人员发放相应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
4.对无牌无证、过期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整治。
积极引导机主进行报废,符合补贴政策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严格查处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过期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制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线索,由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对办理变型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经销商或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整治,涉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诈骗或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根据排查发现的生产变型拖拉机线索,由市场监管、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查处。
整治期间,建立农业农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查严处拖拉机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的,要发现一起、拘留一个、震慑一片;达到醉驾标准的,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涉及拖拉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定期将违法行为抄告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在违法行为人未接受处罚前,不予办理拖拉机年检及驾驶证补证业务。公安交警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处理的,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吊销驾驶证的,将驾驶证移交农机部门。
(三)总结提高阶段(8—9月)
1.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源头管理、动态管控、重点生产领域等主要环节中认真梳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管理有效方法。
2.完善提高。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推广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分解到乡镇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管理的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钦北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显鑫 副区长
副组长:关成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许华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成 员:黄 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如忠 区交通运输局三级主任科员
黄兆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程儒贵 区应急局副局长
吴美贤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韦春艳 小董镇副镇长
万景详 大寺镇副镇长
许 健 平吉镇副镇长
黄 芳 大直镇副镇长
韦致远 板城镇副镇长
陆鹏宇 大垌镇党委副书记
黄钦鸿 那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陆东亮 青塘镇副镇长
曾艳春 新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庞承国 贵台镇副镇长
刘巨文 长滩镇党委统战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启光 长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进志 子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方国䘵 鸿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三中队,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兆进兼任。各镇、街道要落实责任,明确到岗、明确到人,彻底摸清本辖区各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底数。
(二)开展检查指导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展检查指导,对发现存在专项行动敷衍、工作走形式、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问题的将采取书面通报等方式处理,必要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和面临困难,要研究协调解决。
(三)纳入工作考核
附件:1.钦北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情况表(汇总表)
2.钦北区登记在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表
3.钦北区已达报废年限、已注销登记未拆解的小型多功能拖拉机信息表
4.钦北区已达报废条件、已注销登记未拆解的拖拉机(不含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表
5.钦北区悬挂外省拖拉机牌照的车辆信息表
6.钦北区无牌假牌套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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