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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2日
标  题: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北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暨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安委办〔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2日
效力状态:

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北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暨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12 18:10     来源: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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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钦北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暨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2

钦北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暨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办发〔2021〕5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推动“打非、治违、抓责任”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形势稳定,为全区人民欢度春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钦北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暨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负责指挥全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长:苏政敢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钟家鹏区应急局副局长

            林家龙区应急局副局长

程儒贵区应急局副局长

      朱伟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美贤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戴中秋公安钦北分局副政委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胡循纯  公安钦北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区交通运输局干部

梁立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陈建红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股负责人

黄振华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四级主任科员

    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四级主任科员

黄朝章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二级主任科员罗可开   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四级调研员

曾银朋区应急局二级主任科员

邓华炳区应急局执法大队长

石春燕区应急局执法大队干部

陈思颖区应急局执法大队干部

黄培宁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干部

林科业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干部

余华荣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干部

赖祥溥区应急局森林消防队干部

    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股员

         韦冠全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股员

陈东海  区应急局办公室干部

    区应急局办公室干部

行动组设立六个行动小组,成员从区应急局、钦北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钦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抽调,负责2022年春节前全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联合整治具体行动(不定时抽查)。2022年春节前,工作组对全区烟花爆竹进行一次“打非治违”安全专项联合行动整治。

三、职责分工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点)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点)主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规范,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督促教育员工遵章守规作业;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工作要求,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各相关部门依照下列职责分工履行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职责

1.区应急局职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公安钦北分局职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3.区市场监管局职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等规定,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4.区交通运输局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5.区消防救援大队职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经营(零售)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打非”联合执法机构,充分发挥村(居)委的监督作用,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受理申请、现场审核、合理布设零售网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可“上宅下店,后宅前店”,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督导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落实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组织精干力量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曾从事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群实施重点管控。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点)要全部检查一遍。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实效,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凡对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以及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广泛宣传。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烟花爆竹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到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安全正确燃放,避免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害或事故发生。

(四)确保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镇街道要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暨2022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居)委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零售点)进行监督检查,公布本辖区举报电话并落实举报奖励措施,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应急局,联系人1:黄振华,电话:0777-3686346,手机:13677777096;联系人2:韦冠全,电话:0777-3686346,手机:13977779939;电子邮箱:qbqwhg@163.com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烟花爆竹零售点)

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2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3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4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5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6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

7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8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假冒伪劣、非法产品或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9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10

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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