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4日 |
| 标 题: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价〔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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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马水务有限公司、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各镇自来水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25号)精神,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我区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降价的范围:工业用水包括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用
水、农产品加工和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为客户提供商业
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用水。
二、降价幅度: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
三、我局将适时抽取部分单位检查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政策落实情况,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pdf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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