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3日 |
| 标 题: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时降低一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价〔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5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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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广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一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8号)精神,降低2021年3月31日底前新开工、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我区一季度无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物流运输等行业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推动我区2021年一季度经济运行良好开局,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贯彻执行。
请你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前将本公司贯彻落实燃气临时降费情况及效果等报送我局邮箱。邮箱:qbqfgj@126.com,联系人:张秋燕,联系电话:0777-368612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一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8 号).pdf
2021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民政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皇马工管委。本局办公室、商务股存。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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