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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函

2021-07-06 00:00     来源: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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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精神,经结合其他县区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备案情况,现将我区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备案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备案对象:多元普惠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除多元普惠幼儿园),其收费均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其收费标准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后执行,不再实行收费备案。  

二、备案范围: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  

三、备案日期和调整时间:为增加收费公开性和透明度,幼儿园应在开学前4个月提交备案申请表为保持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对稳定,收费标准调整备案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  

四、备案材料清单和备案表:详见附件  

五、原《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备案申请清单的通知》(钦北发改收费〔2020〕2号)、《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补充规范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备案清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C:\fakepath\附件1—附件3 钦北区多元普惠幼儿园教育收费申请材料清单、备案申请表、成本情况表.xlsx

       20217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送:区教育局。  

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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