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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 |
回复意见 |
是否 |
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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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教育局、财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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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市场监管局 |
方案第一点第3款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乡镇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参照相同办学层次公办学校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建议修改为:我区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乡镇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代收费据实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采纳 |
建议合理,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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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各界 |
公示期间无异议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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