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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供水供电供气公司:
现将《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2〕4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12月16日(周五)前将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落实情况,督促转供电主体落实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等工作情况报我局。(邮箱:qbqfgjbgs@qinzhou.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区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股 张秋月,0777-3687180。
附件:《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2〕47号).pdf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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