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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燃气用户:
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居民用气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桂建城〔2023〕1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和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户安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入户安检对象
全市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含餐饮场所)。
三、入户安检方式及内容
通过燃气公司安检人员逐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和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检查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燃气热水器及用气环境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其他事项
为了您和家人安全,请予以配合做好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在安检期间,燃气企业安检人员将着工装,佩戴工牌入户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请予以配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燃气管理监督投诉电话:0777-2862111。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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