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09日 |
| 标 题: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汛期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建管〔2023〕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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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起步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汛期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桂防指办〔2023〕4号)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防汛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气候年景总体偏差,极端气候事件偏多,区域性、阶段性暴雨洪涝灾害可能性大,部分地区可能发生阶段性干旱,可能出现旱涝并存的局面,防汛抗旱形势复杂严峻。各县区、市质安监站、各项目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增强风险意识,进一步认清今年建筑工地防汛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把防汛工作部署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责任,强化防汛准备工作
(一)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管理。
1.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迅速组织力量对防汛安全隐患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2. 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 制订、完善细化防汛应急预案。
3. 组织建立防汛突击抢险人员队伍,做好队伍的准备和预置工作,并组织演练。
4. 加强防汛抢险物资贮备,落实防汛物资、防汛装备,检查应急设备。
5. 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于汛期前结合工程实际,制订防汛方案、值班制度及应急预案等。严格审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做到方案切实可行。同时,要检查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防汛方案进行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贮备要到位,抢险人员要随时待命,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
三、防汛工作检查重点和具体措施要求
(一)检查重点
1. 对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和支护的检查,严禁在边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
2. 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和大型模架支撑系统的检查;
3. 对脚手架基础和架体稳定性,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进行检查;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
5. 对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排查,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6. 关注极端天气对施工现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停止相关危险作业。
(二)具体措施要求
1. 汛期期间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肃值班纪律,负责防汛工作的人员不得随意脱岗。
2. 疏通工地排水设施。
3. 对砌筑不牢固的围墙进行加固处理。
4. 特别注意民工宿舍等临时设施,及时检查并做相应的加固处理,确保民工的生命安全。
5. 对已开挖的基础做好防水处理,防止基坑进水发生塌陷,特别注意对周围较近有建筑物的基坑,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大水冲洗影响到临近建筑物,引发更大的险情。
6. 施工现场的井、洞要有警示标志和围护设施,防止因浸水而不易察觉造成的意外事故。
7. 做好工地水泥库和特殊材料库的防水、防潮工作。
8. 汛期多雨潮湿是触电事故的高发期,各在建工地要加强对施工用电的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和生产车间的安全用电工作,及时检查,对隐患部位要及时维修和更换,防止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并做到非电气人员严禁动电。
9. 做好大风雷雨天气对脚手架、高大型机械的防风、防雷的防范措施,并加强对这些设施雨后基础的检查工作,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外高空作业。
四、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汛期施工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落实抢险机械设备,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做好特殊天气的值班制度,项目经理亲自指挥,严禁脱岗。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迅速、有力、有序、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确保在建工地汛期安全生产。
五、强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市质安监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提高对汛期易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的检查频率,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应立即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改。要加强对在建工地在防汛工作自查自纠开展情况、防汛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开展检查复查,特别是重点对学校、医院等工程场所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逐一销号。
请各县(区)、市质安监站于2023年4月3日前,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汛前准备工作情况(包括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制订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演练、防汛抢险物资贮备、队伍的准备和预置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报我局质安科,以便及时汇总情况报送市防汛办。
联系人:古雅宇,联系电话:2861936,电子邮箱:qzzjjzak@163.com。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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