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31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北区餐饮等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建发〔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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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有效遏制餐饮等行业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餐饮等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钦城管发〔2022〕51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制定《钦北区餐饮等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
钦北区餐饮等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构建燃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安委〔2022〕1号)和《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餐饮等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钦城管发〔2022〕51号)精神,加快推进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有效防范餐饮等行业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专项整治行动,力争2022年7月底前,全区餐饮等行业经营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企业、机关单位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进一步增强安全用气防控能力,严防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餐饮等行业经营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自身以及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最基本的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对餐饮企业用气安全的检查和指导,强化餐饮企业用气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餐饮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和使用。
(二)强化监督管理,构筑燃气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各燃气经营企业督促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切实落实餐饮等燃气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安全管理,限期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将燃气泄漏报警安装工作纳入入户安检内容,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加速燃气运行管理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钦北区餐饮等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金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韩永波 区城市管理综合大队大队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
张述典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刘 斌 区城市管理综合大队副大队长
韦广溪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管理站站长
黄继仁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股股长
陈志英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管理站干部
闭海波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管理站干部
黄 慧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管理站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燃气管理站,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主任由韦广溪同志兼任。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宣传学习行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深入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宣传材料、普及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广泛宣传燃气泄漏安全风险及其严重危害,动员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主动防范燃气泄漏引发安全事故。要全面摸排辖区内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情况,做好登记建账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牵头部门:燃气管理站;配合部门:城管执法大队、法规股、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开展排查摸底行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情况排查摸底,并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用户,要求立即整改,监督其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建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台账。对拒不履行整改的单位,由燃气管理站将案件移交城管执法大队予以查处。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需与燃气管理站签订《配合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承诺书》,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积极配合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牵头部门:燃气管理站;配合部门:城管执法大队、法规股、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开展监督执法行动。加强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从严落实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处力度,实行定人定责定案的包干制,确保案件办理件件有人抓、件件有推进、件件有落实,对排查出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即查处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的违法行为和查处燃气经营企业不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违法行为)。扎实抓好典型案件查办工作,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燃气供应和使用主体的守法意识,紧盯涉及商超、学校、机关单位食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的违法案件,逐片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牵头部门:燃气管理站;配合部门:城管执法大队、法规股、各燃气经营企业)
五、整治步骤
从2022年5月至7月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落实整改,自纠自改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对本辖区经营范围的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未安装或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要认真做好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其安装使用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二)立案查处,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29日):根据整治工作情况,抓好案件查办工作,“树典型、查重点”,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依法查处,并责令燃气经营企业停止向其供气;对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总结经验,常态化管理阶段(7月下旬):全面梳理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常态化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全区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目标。
(二)紧盯目标任务,严格按时序推进。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攻坚克难,对标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倒排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安装进度。对未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规定,实施不予通气或暂停供气等有效措施,倒逼用户有效推进安装工作,直至整改到位后再行供气。要严格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燃气企业将燃气泄漏报警安装是否安装规范纳入入户安检内容进行检查,定期开展后期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对用户的宣传和安全指导培训力度,提高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
(三)强化统筹协调,凝聚联动合力。加强与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动、定期会商制度,共同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及时会商解决推进该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治行动有序衔接。
(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用气安全。燃气企业必须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积极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任务。同时,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安全大局意识,从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水平角度出发,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多方协调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尽量降低安装成本,提升安装率,纾解餐饮行业困境,有效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对不按要求推进该项工作的燃气经营企业,区住建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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