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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钦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调查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建发〔2021〕30号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钦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调查培训班的通知

2021-10-21 15:43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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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根据《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一次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建管2021199号)和《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建发2021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我将举办钦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调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11025-2620211025日上午8:40签到进场,9:00正式开始

(二)培训地点:钦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地址:钦北区区行政信息中心办公区人和路49)

二、参加人员

(一)各镇(街道办)分管房屋建筑调查工作1名领导

(二)各镇(街道办)参与房屋建筑调查工作人员2-4

三、培训议程及时间安排

(一)1025上午:集中上课、答疑   下午:现场教学  

(二)1026上午:现场实战操作   下午:考核

备注:考核通过的学员可以离场,还没掌握的学员1027继续参加培训。

四、其他事项

)钦州市住建局测绘院负责培训。

培训过程需用手机操作,参会人员的手机配置要求安卓版本6.0以上,内存4GB以上,存储空间64GB以上,支持4G网络,拍照功能,GPS定位,主要推荐华为、小米等主流品牌,不能使用苹果手机。

(三)请各镇(街道办)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镇(街道办)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和联系等相关工作。

(四)各镇参会人员如需安排住宿,请在统计表上备注并携带身份证。

(五)请各镇(街道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并于1022星期上午下班填写参加培训人员统计表(附2的内容并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发送至我局。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建管股联系。联系人:詹旭,联系电话:3557526。邮箱:qbqzjjjgk@163.com

 

附件:1.《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建发202129号)

2.钦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调查培训参会人员统计表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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