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9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建发〔202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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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专班各成员单位:
2022年11月11日下午,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陆鹏州主持召开钦州市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专班会议,会议讨论了钦州市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制定《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工作推进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工作推进方案》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工作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钦北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方积极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巩固钦北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良好效果,现针对钦北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实施阶段存在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助力加快建设“美丽钦北”。
二、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陆鹏州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如龙 副区长
副组长:邱胜霖 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智安 区政府办副主任
曾金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宋 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邓善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陈贤健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献方 区发展改革局重点项目工作人员
张 灏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宗海 区财政局债务金融管理股股长
覃利焕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章健 区自然资源局耕保股负责人
黄三开 区审计局副局长
黄兴武 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主任
赵 强 钦北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发源 钦北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黄建淮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利文芹 区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股股长
曹剑锋 钦州皇马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 宁 钦州皇马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联络员:邓善倩,联系电话:13877758820)
三、 主要任务
(一)抓紧办理剩余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的审计结算和产权转让工作。涉及大寺、那蒙、平吉、小董镇污水处理厂,由区审计局和区自然资源局指导皇马公司牵头推进,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5日。(责任单位:皇马公司;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审计局、税务局、鑫华水务)
(二)抓紧支付剩余资产转让款。待剩余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大寺、那蒙、平吉、小董)产权转让手续完成后,鑫华水务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钦北区政府剩余资产转让款1971.7209万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责任单位:鑫华水务;配合单位:皇马公司、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三)积极妥善推进已建镇级污水处理厂前期手续。一是产权已转移到鑫华水务名下的4座污水处理厂(贵台、长滩、大直、青塘),区自然资源局指导鑫华水务按技改消缺建设工程符合原用地范围要求办理项目工程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时限:2023年3月30日(最终完成时间需确定用地指标后3个月上报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鑫华水务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二是产权尚未转移到鑫华水务名下的4座污水处理厂(大寺、那蒙、平吉、小董),区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新增用地手续。完成时限:2023年3月30日(最终完成时间需确定用地指标后3个月上报完成)。三是待剩余4座污水处理厂转移至鑫华水务后,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指导鑫华水务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皇马公司、鑫华水务)
(四)加快解决2座新建镇级污水处理厂用地指标。区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新棠、板城污水处理厂土地指标办理,并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完成时限:2023年3月30日(最终完成时间需确定用地指标后3个月上报完成)。(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鑫华水务)
(五)加快完成新棠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立项手续。由鑫华水务作为项目业主牵头办理,皇马公司协助完善相关材料后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出具相关批复文件,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责任单位:鑫华水务,配合单位:区发改局、皇马公司)
(六)加快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工作。鑫华水务根据相关要求提交请款材料,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请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区财政局配合审查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1558万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责任单位:鑫华水务,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七)一揽子妥善解决环投水务试运营费用支付、PPP项目投资补贴起止日期调整诉求等事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环投水务、鑫华水务共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后期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皇马公司、鑫华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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