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8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聘用颜智倩等同志为2023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人社字〔2023〕10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8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组织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钦州市2023年“钦聚英才”春季集中招聘人才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颜智倩等7名同志为2023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聘用时间从2023年9月1日算起,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桂政发〔2006〕50号文件规定办理。请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定岗、工资、入编等相关手续,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自聘用之日起计算。
附件:2023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名单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