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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对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钦北建议复字〔2024〕2号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效力状态:

对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2024-09-20 17:20     来源: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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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肖萍、秦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世纪新城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组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进行协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以入户调查、线下沟通等方式,组织发动居民从小区改造方案制定、规整小区绿化,重新布局机动车车位、电动车车位、增设新能源汽车车位,入场施工、质量监督到后续管理等全过程参与改造项目,争取参与率、同意率达到80%以上。

二、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楼栋的屋顶进行加固、补漏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楼栋的屋顶进行加固、补漏,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屋顶改造项目要征集居民改造意愿改造内容,满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前提下,按照专有部分业主同意率谁高谁优先原则优先纳入改造项目,动员业主交纳应交改造资金后启动实施。

三、积极争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资金

在小区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过程中尽最大努力为业主争取上级资金,争取实现自治区补贴一点、市政府补贴一点、居民出资一点,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已安装完成并已获得电梯使用合格证的电梯,以七层为基准向自治区、市为加装完成的电梯申请相应补贴资金(自治区级15/台、市级3/台),对已完成加装的电梯给予财政支持。截至目前,小区191单元的电梯已加装改造完工,获得补贴资金15万元。

感谢您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920日  

  

承办人及电话:黄晓 0777-2851972

单位负责人:张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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