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7日 |
| 标 题:对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北民复〔2024〕3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8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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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自闭症儿童救助政策和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学龄前、学龄期融合教育的情况
现我区共建设有4间资源教室,分别在大寺镇中心小学、小董镇中心小学、青塘镇中心小学、新棠镇中心小学。4间资源教室均正常使用,学校依托资源教室开展融合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高效康复训练。
二、做好陪护的救助和监护责任细化工作
自治区残联已出台文件要求:一是定点机构可开设孤独症儿童照护课程;二是定点机构要开设家长喘息吧;三是定点机构要为陪护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文件明确要求定点康复机构的设置要求,建立了社会监管机构,明确监护责任,给予家长“喘息式”支持,残联部门目前没有相应的陪护补助政策。
民政救助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等。目前民政救助领域的政策法规已基本健全,对于自闭症儿童家庭,应以教育和康复训练为主,目前我局也未有专项资金用于自闭症儿童家庭陪护补助,若因陪护无法工作,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镇(街道)申请民政城乡低保等相关社会救助。
三、规范运营康复机构,完善儿童补助政策
2024年7月钦州市钦北区和汇启智特殊儿童康复服务中心经市残联批复成为钦北区残联定点的康复训练机构。目前钦州市钦北区和汇启智特殊儿童康复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智力残疾、孤独症、听障残疾、言语残疾及特殊儿童的语言开发、行为矫正、认知理解、感觉统合训练、发育迟缓及心理咨询辅导。我局会同区残联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管,规范其运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45号)第五条规定:“救助对象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根据残联有关文件精神,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补贴资金如下:0-12岁自闭症儿童在县级定点机构的康复补贴每年1.995万元、市级定点机构的康复补贴每年2.1万元、自治区定点机构的康复补贴每年2.205万元;13-17岁的自闭儿童的康复补贴每年1万元。据区残联统计,目前我区169名自闭症儿童均在市级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残联部门按有关政策落实好自闭儿童的补贴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会同区残联、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将积极将您的建议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上级部门出台完善相关的政策,并给予资金的支持。在现有基础上,我区将继续增设资源教室,做好陪护的救助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康复机构的监管,完善儿童补助政策,推动我区自闭症儿童救助融合教育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2024年 8月7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宗剑,0777-3685558。
单位负责人:黄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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