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 标 题: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钦北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意见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交〔2024〕9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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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胜书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大直代表团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意见中提出大直镇缺少车辆停放点、木材堆砌点,建议选一处地方打造停车场、木材堆砌点。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车辆停放点和木材堆砌点不属我局职责,建议村委向镇人民政府申请,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中,统筹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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