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 标 题: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钦北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意见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交〔2024〕9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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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国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大直代表团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意见中提出修建钦南区黄屋屯至连江那、那屯至大直双那那湾道路的建议。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段道路我局已于2023年安排技术部门到现场采集,并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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