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6日 |
| 标 题: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钦北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意见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交〔2024〕7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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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冠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大垌代表团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意见提出建议在大井五区至江表乡道这一段道路增加路灯,同时考虑合理布局公路照明设施。大井五区至江表乡道周边群众多,来往车辆比较多,平吉青塘的很多车辆会经过,但是夜晚路灯少且昏暗,加之该路段弯道多,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路灯设施不属我局职责范围,建议由大垌镇人民政府办理。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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