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6日 |
| 标 题: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钦北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意见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交〔2024〕7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8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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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载锋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大寺代表团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意见中提出1.大寺镇望海大道与旧那蒙路交界处约150米路面已严重损坏,建议修缮。2.建议在大寺计生站至大寺高速公路出入口的道路铺设沥青路。3.建议将望海大道的太阳能路灯更换成电灯。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1.大寺镇望海大道不属我局养护公路,难以安排资金修复,建议镇人民政府办理。2.路灯设施不属我局职责范围,建议由镇人民政府办理。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支持!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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