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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目录

2026-02-10 16:20     来源: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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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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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组织起草全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巩固拓展全区脱贫攻坚成果和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防贫监测对象识别、退出,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帮扶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开展乡村振兴干部培训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生态移民发展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归口管理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钦北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指导钦北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钦北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区。

1.推动实现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面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组织综合性材料、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评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机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提出全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在编和非在编人员的社保和医保业务工作。

钦北办通〔2024〕

71号

办公室

庞杰

0777-

283686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2

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方案。承担全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审查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归口管理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

起草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粮食、糖料蔗等农产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和监督农业机械购置和农机作业补贴政策实施,组织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的论证、申报,并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农机跨区作业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

钦北办通〔2024〕

71号

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黄文芳

0777-

3686582

3

指导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钦北办通〔2024〕

71号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周继飞

0777-

2895973

4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协调配合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钦北办通〔2024〕

71号

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

赵春芳

0777-

2825579

5

负责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产业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田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承办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

钦北办通〔2024〕

71号

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

陆电

0777-

2833669

6

起草全区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参与拟订糖料蔗生产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监督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全区农作物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参与糖料蔗生产管理及良种推广,负责糖料蔗植保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开发及推广应用。

提出全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

钦北办通〔2024〕

71号

种植业管理股(农田建设股)

杨世观

0777-

2895877

7

起草全区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以及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工作。拟订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配合做好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指导饲料资源开发。指导畜禽污染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起草全区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全区畜禽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畜禽种苗。承担畜禽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兽医、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拟订全区渔业养殖和捕捞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渔业经济发展。指导监督水域滩涂养殖规范编制。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防疫检疫。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钦北办通〔2024〕

71号

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

李云

0777-

3686629

8

协调推进全区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护。负责协调推进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参与推进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统筹农业农村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钦北办通〔2024〕

71号

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谢伟

0777-

3686130

9

承担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村义务教育、基础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定点帮扶、指导市直驻钦北单位和区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方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重大部署、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工作。

研究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帮扶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衔接期内,加强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开展项目动态管理,落实衔接资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组织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和实施效果评价,组织开展日常和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监管帮扶资金使用。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金管理。

钦北办通〔2024〕

71号

帮扶协作股

冯克燕

0777-

368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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