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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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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街道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人民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区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人民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7.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它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承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出的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等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检查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国有企业财务,查阅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利益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的情况。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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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管理制度的起草。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建等事务工作。负责局网站建设、电子政务管理。负责开展计算机审计业务以及审计信息系统和网络硬件的维护、管理。负责办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绩效考评、干部调训等事项。承担与审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草拟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等重要审计文稿。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组织和指导全区审计系统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和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业务工作。审理全区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审核局机关的审计文书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重要审计文书。对社会审计组织出具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进行核查。组织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大数据审计、电子信息审计软件的开发及应用。 |
钦北办发〔2019〕39号 |
办公室 |
莫晓琼 |
3686802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办公区粮食局办公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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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市、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对区党政群团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对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济实体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外提交审计公证报告。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对区人民政府及部门驻境外机构、企业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合法、合规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承建政府重大技改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检查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国有企业财务,查阅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利益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的情况。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它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国资主管部门等其他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承办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预算控制价和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对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
综合审计股 |
一室负责人:樊桂利;联系电话:3686526; 二室负责人:洪 婷;联系电话:3686396; 三室负责人:莫晓琼;联系电话:3686605; 四室负责人:黄兴武;联系电话:368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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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