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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序号 | 二级机构职责 | 法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的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察。协助落实自治区、市级地质勘查规划,负责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落实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火灾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警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落实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七)根据授权,对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依法监督指导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
1 | 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接待和综合会务等日常工作运转。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机关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及有关文件材料的撰写、初审、送阅工作。承担督查和绩效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和管理。负责制定干部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全区与自然资源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听证、行政应诉、信访等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有关史志、年鉴的编撰工作。组织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 | 钦北办发〔2019〕9号 | 办公室 | 谢学专 | 0777-2823069 | 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办公地址:钦州市育才路49号 |
| 2 |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方针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局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管理基本建设和重大装备。协调林业专项贷款和森工多种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工作。 | 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 罗莉 | 0777-2861788 | |||
| 3 |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档案资料,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协助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规定,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协助做好管理权限内的测绘资质证书、作业证的审核、审批和年检工作。协助备案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区从事测绘活动。组织、监督实施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和规定。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调实施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 | 滕春霞 | 0777-2861510 | |||
| 4 |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自治区政府和市、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土地市场调控。承担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自然资源批后监管,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 陈文畅 | 0777-2861635 | |||
| 5 |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市审批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报备工作。负责统筹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备案。负责指导规划信息工作。协调历史名镇名村的保护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全区各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管理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空间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对村镇建设及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参与涉及自然资源的其他行业规划的协调、论证和工程前期论证与评估。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拟订和落实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负责国土空间生态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临时用地。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 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股 | 彭力 | 0777-2861615 | |||
| 6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贯彻执行耕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协调指导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市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组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组织拟订和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耕地分等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监督和指导各镇(街道)耕地保护工作。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 | 黄章健 | 0777-2861858 | |||
| 7 | 协助自治区、市管理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管理本区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本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 地质勘查管理股 | 郭景刚 | 0777-2861501 | |||
| 8 |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协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业权市场。协助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审查建设项目压覆矿床事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协助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占用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 矿产资源管理股 | 苏子群 | 0777-2861603 | |||
| 9 | 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采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无证运输林木及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对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街道)执法机构实施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 执法监察股 | 彭莉 | 0777-2861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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