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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机构职能目录

2025-02-24 17:14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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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二级机构职责

法定依据

实施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三)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各行业按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开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林下经济开发,发展林下种养。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七)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全区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系统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巡护、林区火源管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林区监测预警、林区火源管理等森林防火工作并督促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区级资金、国有资产,提出全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土地沙化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林业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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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级、市级、区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行政审批各项职责,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负责向本级林长、副林长提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意见建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及市林长、林长办出台的文件、政策、措施等,贯彻落实本级林长、副林长确定的事项和林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本级林长年度任务清单,督促指导下级林长办公室工作。

钦北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办公室(林长办公室)

潘斌开

0777-3686012

上班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清水窝一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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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全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培育。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区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监管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负责监督管理区直国有林场。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全区沙化(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和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区退耕还林还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全区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全区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区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负责全区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县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调查研究。承担起草有关林业和草原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指导、协调、实施全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依法承担监督检查经营加工林木工作。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指导全区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并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组织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系统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巡护、林区火源管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林区监测预警、林区火源管理等森林防火工作并督促检查。

综合业务股(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股)

潘斌开

0777-368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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