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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02-20 15:09     来源: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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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负责人:宋镇材

联系电话:0777-2825342

电子邮箱:qbny0777@163.com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种植业管理股(农田建设股)、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帮扶协作股。

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清水窝一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单位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组织起草全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防贫监测对象识别、退出,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帮扶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开展乡村振兴干部培训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生态移民发展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归口管理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钦北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指导钦北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钦北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区。

1.推动实现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面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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