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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致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十一条“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的规定,我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对广西致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致远公司)的用水和排水情况及生产工艺进行了现场勘查、审核,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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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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