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0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进口液化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价〔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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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广投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进口液化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3〕219号)转给你公司,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进口液化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3〕219号)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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