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钦北区水土保持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北政函〔2024〕12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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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定〈钦州市钦北区水土保持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钦州市钦北区水土保持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科学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请你局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规划》的目标任务。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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