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02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青塘镇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青政发〔2021〕1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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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青塘镇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青塘镇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钦北区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计生协发〔2021〕3号)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区计生协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开展的要求,持续强化计生家庭关爱保险的品牌项目,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及社会保障福利水平,促进民生进步与社会和谐,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的推广工作,扩大参保覆盖面,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是自治区计生协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发新型的计划生育综合保险。其目的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应对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保障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在医疗、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围绕大局、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促进人口计生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落实的切实体现。为此,我镇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覆盖面,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工作是我镇助力健康钦北的重要举措,该项目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为基层群众服务、为计生家庭服务的角度出发,满足城乡计生家庭的人身风险保障需求。计划生育关爱保险将承保对象覆盖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保费和保险金额给予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让他们尽可能多获得实惠。
三、保障对象及保险标准
(一)保险对象:居住在钦北区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
(二)保险费标准:方案一:计生家庭以个人为单位参保,30元/人,保险期限为一年;
方案二:计生家庭以户为单位参保,100元/户,每户最低3位被保险人起保,最多6位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一年。
四、工作目标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各村(社区)任务数完成率达到25%;
(三)2022年3月31日前各村(社区)任务数完成率达到75%;
(四)2022年6月30日前各村(社区)任务数完成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为计划生育家庭建立医疗、意外伤害、死亡等方面的保险,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多层次的保险保障体系,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加强领导,组建队伍。建立协保员队伍,镇级协保员1名,每个村、居委培训1名协保员,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等业务推广。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开展保险进村、入组、到户宣传活动,可以用理赔实例说话,把计划生育保险利国利民的好处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广大群众参保投保的意愿,推动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宣传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到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是惠及计生家庭的险种,提高群众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通过商业保险化解风险的自愿意识,从而扩大计划生育家庭的承保面。
(四)搞好服务,诚信于民。在推行计划生育保险中,一是要坚持宣传引导和群众自愿投保的原则,不准强制办理;二是充分调动协保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开展上门宣传、上门收集材料,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把好事办好;三是对被保险家庭在承保范围内出现意外的,保险公司要及时按程序进行理赔,树立诚信形象,计生协会要跟进服务,协助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尽可能帮助解决在理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理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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