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钦北区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7日
2021年钦北区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39号)、《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钦州市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办发〔2021〕11号)等精神,为加快我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推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确保2021年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工作高效、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加快推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以支持培育发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为重点,以提升家庭农场整体发展质量为目标,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推动规模经营户应录尽录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统计管理,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推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组织实施“优化充实家庭农场名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家庭农场分类指导”三大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家庭农场数量大幅增加。到2021年底,全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328家,比2020年增加1200家(各镇及长田街道培育任务见附件1)。
(二)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选。组织开展钦北区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到2021年底全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累计超过14家。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优化充实家庭农场名录专项行动。
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是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体现倍增计划成效的重要指标。各镇、长田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人员负责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工作,继续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认定双轨并行的做法,多措并举加快名录系统填报进度。
进一步优化提升名录系统填报质量,在按时完成家庭农场培育登记新增任务基础上,加强数据检验,清理重复填报,杜绝虚假填报。
1.对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名单排查录入名录系统管理。按照自治区2020年7月下发钦北区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规模经营户名单(已随文发送至各镇及长田街道),逐个摸排核实,将尚在经营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的数据信息录入名录系统管理,并定期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名单摸排进度。
2.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户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家庭农场是最基础的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基础个体。各镇、长田街道要拓展思路,将符合家庭农场登记认定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与骨干成员、畜禽与渔业养殖大户、奶牛家庭农场主、规模种粮大户,以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载体中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认真梳理,分类登记,逐一纳入名录系统管理。
3.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成果与数据组织规模经营户录入名录系统登记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确权、土地流转、金融扶持“建档立卡”、农业政策性保险、种粮补贴发放等工作成果与数据,将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登记纳入名录系统进行管理。
(二)实施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专项行动。
区农业农村局参照自治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机制和评选标准制定钦北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组织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同时,积极推荐辖区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扩大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和质量,逐步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体系。
(三)实施家庭农场分类指导专项行动。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配合,根据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发展阶段、发展模式等的差异,进一步增强培育发展工作的针对性、精确性、系统性,积极做好家庭农场分类指导工作。
1.引导家庭农场规范经营。引导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的家庭农场规范经营,建立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已经登记进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优先获得更多的财政、金融等服务支持。支持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各级示范家庭农场。
2.推进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鼓励支持家庭农场积极应用新品种、新装备、新技术,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通过注册“三品一标”打造农业品牌,种养加结合延伸产业链。引导发展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积极创办、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抱团发展开展统一生产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3.鼓励成立家庭农场协会(联盟)。通过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可以进一步引导家庭农场规范运行、行业自律,促进交流合作,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团结聚力发展。各镇、长田街道要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和有关服务主体,根据不同行业、区域的发展需求,抱团成立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增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4.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将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纳入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培训计划,对家庭农场主开展种养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各地要鼓励支持乡村本土能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创办家庭农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长田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按照下达的2021年家庭农场倍增计划目标任务,制定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方案,把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纳入乡村振兴重要内容,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家庭农场倍增计划顺利实施。
(二)开展专项督导。自治区已将家庭农场新增任务目标列入2021 年年度绩效考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我区同步将家庭农场新增任务目标任务列入各镇、长田街道考核任务,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各地的考核,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开展调研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研究解决。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镇、长田街道要按照农经季报工作要求,上半年按季度、下半年按月(次月8日前)报送家庭农场倍增计划进展统计表到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以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政策改革与统计年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政改综函〔2020〕39号)要求,及时做好全国家庭名录系统中6项新增指标的填报工作。
(四)做好典型宣传。各镇、长田街道要善于总结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在各种媒体上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年底每个镇、街道要挖掘1个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典型案例,与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树立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家庭农场典型。
有关材料报送及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陈杏杰、黄雪英,联系电话:2825859,电子邮箱:qbqnjz@163.com。
附件:1.2021年钦北区家庭农场倍增计划新增培育任务分配表
2.钦北区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实施进展统计表
3.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户)信息收集统计表
4.钦北区家庭农场规模平均参考标准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