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钦北区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23日
钦北区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金〔2020〕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我区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全区农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协同工作,认真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为农民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建立健全适合全区的政府、保险机构、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保险范围及目标任务
2020年,按照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和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全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容及主要任务如下:
(一)保险品种
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水稻、糖料蔗、马铃薯种植;森林(公益林、商品林);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等险种。
(二)目标任务
水稻种植保险面积3万亩,糖料蔗种植保险面积1万亩,马铃薯种植保险面积0.1万亩,森林保险面积43万亩(其中:公益林、商品林分别为7万亩和36万亩),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分别为1.5万头、10万头(各险种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三)保险对象、责任及期限
1.水稻种植保险
(1)保险对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水稻。
(2)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造成的水稻损失超过30%以上以及发生重大规模病虫灾害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3)保险有效期为一造稻谷,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保险水稻开始收割时止。
2.糖料蔗种植保险
(1)保险对象:生产和管理正常的糖料蔗。其他蔗类(如
鲜食果蔗)暂不承保。
(2)保险责任: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等造成的糖料蔗损失,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的起止时间为准。
3.马铃薯种植保险
(1)保险对象:种植和管理正常的马铃薯。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泥石流、风灾、雹灾、冻灾等直接造成马铃薯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的起止时间为准。
4.森林保险(商品林和公益林)
(1)保险对象: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
(2)保险责任: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霜冻、冰雹、台风、暴雪、雨凇、干旱、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林木损失,包括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等表现在内的损毁,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的起止时间为准。
(4)免赔率:每次事故免赔率为受损面积的5%。
5.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1)保险对象:畜龄8个月以上至4周岁以下的能繁母猪。
(2)保险责任:因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的起止时间为准。
6.育肥猪养殖保险
(1)保险对象:体重10公斤以上或出生日龄在45天以上的育肥猪。
(2)保险责任:猪瘟、猪水泡病、猪丹毒、猪肺疫、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暴雨、风灾、冰雹、冻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3)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的起止时间为准。
(四)保险金额、费率及收费比例
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及收费比例(详见附件1)
(五)投保及理赔
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村委(社区)为基础单位集中投保。各镇(街道)必须确保在各险种规定的有效保险期内投保并签订保险协议。各镇(街道)要及时将投保进展情况报送至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当参保农作物及畜牧产品遇险受损时,必须马上向村委(社区)或村代办员报告,再由村委(社区)或村代办员报告承保的保险公司按规程进行勘查理赔,理赔金额要通过“一卡通”及时支付给受损农户,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赔付。承保的保险公司需将受损情况报送区职能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备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识别贫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28号)规定,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至脱贫后的2年内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保费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三、承保公司
参与钦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4个承保机构,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平吉、大直、青塘、长田等4个镇(街道)的各项保险业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小董、大垌、那蒙等3个镇的各项保险业务;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板城、新棠、长滩等3个镇的各项保险业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大寺、贵台等2个镇的各项保险业务。
各保险机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若干指导意见》(桂政办函〔2014〕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0〕2号)要求,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将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镇(街道)和村委(社区),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及理赔服务。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以优质服务获得支持。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站所要积极主动与承保公司配合,为农民提供高效优质的全方位服务。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
(一)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20年3月25日至5月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险种投保任务,对照实际播种或种植面积、畜牲存栏数制定好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承保公司要按照上级要求组建好保险网络服务体系,落实办公场所、配足办公设备、配强业务人员。同时,要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做法及措施等,使广大农民熟悉政策、知晓投保及赔付标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对水稻、糖料蔗、马铃薯种植;公益林、商品林;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等涉农生产进行保险。
2.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5月底至12月底)。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指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贯彻落实农业保险财政政策,组织农民投保,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农作物和畜牲在有效承保期能及时参保,确保上级下达各险种投保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农民遇险受损得到迅速理赔。
3.排查总结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对各项保险指标(水稻、糖料蔗保险提前到8月底)进行排查清理,对完成任务好的要做好经验总结,加以推广,对未能完成任务的要认真查找原因,总结提高。
(二)投保方式及理赔程序
1.投保方式
(1)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村(社区)为单位填写投保分户清单,由投保农户签字,明确保险险种、投保数量、保险金额和“一卡通”银行账号,然后由村(居)委会盖章确认。
(2)投保分户清单由各镇(街道)统一汇总,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与电子文档一起交给驻镇(街道)保险代办点,由代办点统一向承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承办机构凭此签发保险单并按“三到户,五公开”的要求在30天内予以公示。
2.理赔程序
(1)灾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在24小时内向村代办员、镇保险代办点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办机构服务专线电话报案,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接到理赔报告后,承办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24小时内到灾害现场查勘,做好查勘记录,确定受损面积和受损程度后,与投保方签字确认。若保险双方不能就损失情况达成一致,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3)查勘结束后,农户在5个工作日内将身份证及“一卡通”复印件交承办机构理赔查勘部门或镇农村保险代办点,由承办机构理赔查勘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对定损及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并在上级承办机构批复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赔付给受灾农户,并在下月15号前,将理赔情况报区主管部门及区财政局备案。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广泛发动
各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不同渠道大力宣传开展水稻保险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投保的方式方法,提高农民群众对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踊跃参保。一是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开展宣传,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影响力;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与保险公司业务骨干、镇(街道)村干部、农技人员深入村队,开展下乡宣传服务;三是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宣传资料分发到各村队及农民手中,使农民了解参保的好处和作用,参保方法及理赔程序;四要采取出版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广告的方式开展宣传。
(二)创新机制,协同推进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精神,进一步理顺与经办机构的关系,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业保险工作新机制。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协同推进。各保险机构要承担起市场主体责任,加强乡村基层服务机构改建升级,充实专职服务人员队伍,加强协保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自主展业能力;要牢记农业保险宗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展业承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规范承保,依法理赔
坚持投保自愿原则,充分发挥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自愿参与农业保险。严禁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禁乱摊派、乱捆绑和搭车收费等不良行为发生;严禁代垫保费、抵扣补贴、抵扣赔付款等现象出现。要切实加强保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村或队)制度,推进承保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各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充分听取专家和被保险人意见,加强与被保险人沟通、协商,合理确定标的受损面积和损失率,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建立理赔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提高赔付工作时效;要加强赔款支付监督,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要坚持理赔政策公开、查勘过程公开、定损结果公开、赔款支付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着力提高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和农户满意度,增强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信心。
(四)加强监督,确保成效
区人民政府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过程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基层服务机构建设、展业承保、查勘定损、赔款支付、资金管理等,严肃查处违反投保自愿原则、强制农民投保的行为,严厉打击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各承保公司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能损害群众利益,不能违背上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文件精神。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督导工作组,对辖区的政策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深入基层,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程,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钦北区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及收费比率明细表
2.钦北区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