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0-10-16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政发〔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立法项目(1件)
起草《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市公安局负责起草,2020年5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审查)。
二、调查研究项目(2件)
(一)《钦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共同调研)。
(二)《钦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组成起草或者调研工作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
(二)对要求2020年完成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在报送初稿时,一并将送审函、送审稿、起草说明及相关立法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市司法局按照《钦州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钦政办〔2015〕72号)规定时限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
(三)对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调查研究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于2020年6月前将调研方案报送市司法局,12月前完成调研报告和调研成果评审报告。对完成调研工作且调研成果经评审通过的,在制定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