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5日 |
| 标 题: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财农〔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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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农〔2024〕9号)精神,现将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3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振兴;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以及《钦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21〕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要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4年,中央、自治区、市、县区各级衔接资金继续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3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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