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0日 |
| 标 题:关于下达区本级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财农〔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6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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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预算已经钦州市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区本级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83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请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的规定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尽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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