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9日 |
| 标 题:钦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财综〔2023〕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9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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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12号)及《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钦市财综〔2023〕44号)精神,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下达给你单位。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相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的支出方向、金额、科目和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的规定,切实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安全合规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此次下达2023全年度绩效目标(不含提前下达的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部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高质量实现。
三、请及时填报2023年度部门预算钦北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提交区财政局审核。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xls
附件3:2023年度部门预算钦北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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