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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钦市财教〔2021〕184号)精神,现提前下达贵局2022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足额落实应分担资金。落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20〕9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育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检查。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分条例》(国务院令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贵局及时填报2022年度部门预算钦北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提交至区财政局教科文股审核。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单位 |
合计 |
公用经费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
钦北区教育局 |
2279.94 |
993.5 |
411.44 |
875 |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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