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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教育局: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钦市财教〔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列“2050204 普通高中”,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1-3年级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我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并按照每生每学年3500元的最高标准进行资助。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孤儿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范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如下: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1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2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
2.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9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1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80元。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学费资金资助对象为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中,对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我区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杂费政策,已经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普通高中学生不重复列入本项补助资金资助范围。自治区继续按以下标准对各地给予补助。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60元。
2.其他市、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95元,
二、经费分担方式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 [2020] 9号)文件规定: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市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市按8:1:1比例分担,县区所属学校,中央、自治区、县区按8:1:1比例分担。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落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共同分担;免课本费、住宿费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部承担。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比例足额分担资金,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区应严 格按照钦政办[2020] 9号有关要求,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及时将资金下达到所属学校,并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二)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 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 [2019]3号)精神,严格资金发放,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
附件1
2021年市本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本次下达资金 |
县区应分担资金 |
备注 | ||
|
|
合计 |
中央 |
自治区 | ||
|
钦北区 教育局
|
214.27 |
190.45 |
23.82 |
23.82 |
|
附件2
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本次实际下达资金 |
备注 | ||
|
|
合计 |
中央 |
自治区 | |
|
钦北区 教育局
|
60.688 |
25.07 |
35.618 |
|
附件3
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本次应下达资金 |
2020年结余资金 |
本次实际下达资金 |
备注 |
|
钦北区 教育局
|
8.0915 |
-0.1685 |
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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