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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
钦北区2025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起草的依据和必要性
2025年3月28日,钦州市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钦北区2025年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以及第六十九条“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的规定,对钦州市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钦北区2025年预算进行了调整,编制了本方案(草案)。
二、预算调整的事由
一是2025年下达钦北区政府新增债务20186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5587万元,专项债务126275万元。
二是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收回和调整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政府债券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财债〔2025〕2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收回钦北区2020、2024、2025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政府债券项目资金17384万元。
三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收回钦北区2024年政府专项债务(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期)结余资金2853万元,同时一并收回相应债务限额。
三、调整主要内容
此次预算调整主要涉及三本预算,分别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0498万元,其中: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47897万元、增加结算补助收入691万元、增加一般债务转贷收入68887万元、减少调入资金46977万元。
2.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0498万元,其中:增加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68887万元、增加债务发行费用支出61万元、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0万元、增加上解上级支出27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6362万元,其中:增加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8891万元、减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2529万元。
2.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56362万元,其中:增加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43115万元、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2888万元、减少上年结转项目支出17004万元、压减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660万元、减少调出资金4697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1.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0万元,为钦州市第一饮服公司上缴的利润收入。
2.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0万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四)调整后钦北区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2025年钦北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4489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448998万元,比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预算数(以下简称“预算数”)均增加70498万元,增长18.63%,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2025年钦北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1985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198523万元,比预算数均增加56362万元,增长39.65%,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调整,2025年钦北区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为1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109万元,比预算数均增加20万元,增长22.47%,收支平衡。
四、钦北区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
截至 2025年12月16日,钦北区政府债务限额(预计)54547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预计)19618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预计)349291万元。
截至 2025 年12月16日,钦北区政府债务余额为54214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94800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47346 万元。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政府债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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