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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2025年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批复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9〕104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对市县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钦市财预〔2024〕81号)和《钦州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的批复》(钦市财预〔2024〕10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详见附件)批复给你们。为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现就资金安排使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设立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关事务。
二、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补助资金和批复的建设项目执行,不得自行集中和调剂安排,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变更预算支出科目。
三、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项目预算及项目施工进度拨付资金,并严格建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资金使用跟踪及问效报告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建设项目按时保质竣工,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四、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和使用该项资金,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将对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除如数扣回补助资金外,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补助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享受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的资格。
附件:2025年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汇总表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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