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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2024年06月0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社〔2024〕50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6日
效力状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4-11-06 16: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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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43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桂卫函〔2024〕228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万(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具体执行时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二、本次下达的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各设区市财政局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至所辖县(市、区)。

四、请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财政厅将加强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对于资金到位率低、支出进度缓慢的地区,在今后资金分配时将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补助额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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