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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4-12-20 10:45     来源:钦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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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民宗局、林业局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钦市财农〔2024〕78号)文件精神提前下达你们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上述指标为正式指标,全额编入2025年年初预算,待2025年年初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钦北财农〔2024〕3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wps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412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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