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6日 |
| 标 题:关于下达区本级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财农〔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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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预算已经钦州市钦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区本级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82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请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及《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的规定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尽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
钦北财农〔2023〕1号关于下达区本级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审计局,本局预算股、国库股,区财政稽查大队,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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